家庭暴力,在你我的周圍,許多人都可能見過、聽過或者是經歷過「家庭暴力」的場景,家庭暴力有多可怕,以及如何防治,均為近年來非常受到關注的議題。家庭暴力實會導致一個家庭的悲劇,並造成永久無法磨滅的傷害,更有可能使得子女對於婚姻以及家庭的概念扭曲,即有認識家庭暴力之必要,於下文詳敘之。

一、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什麼是家庭暴力?

  1. 1.     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第1項定義:「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」。
  2. 2.      又家庭暴力可以區分為:

(1)     肢體暴力:如肢體虐待、遺棄、押賣、強迫、引誘從事不正當之職業傷害或行為、濫用親權、利用或對兒童少年犯罪、傷害妨害自由、        皆是。虐待的動作包括有鞭、毆、踢、捶、推、拉、甩、扯、摑、抓、        咬、燒、扭曲肢體、揪頭髮、扼喉或使用器械攻擊等方式。

(2)     精神暴力:用言詞、語調予以脅迫、恐嚇,以企圖控制被害人;竊聽、跟蹤、監視、冷漠、鄙視、羞辱、不實指控、破壞物品、試圖操縱被害人等,足以使對方畏懼或心生痛苦的各種舉動。

(3)     經濟暴力:不給生活費、過度控制家庭財務、強迫擔任保證人、強迫借貸等惡性傷害自尊的行為。

(4)     性暴力:性侵害、違反性自主權等行為;或係強迫性幻想或特別的性活動、逼迫觀看性活動、展示色情影片或圖片等。

  1. 3.      家庭暴力防治保障的對象:

      (1)配偶或係前配偶。

      (2)現有或係曾有事實上之夫妻關係、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。

      (3)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。

      (4)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。

二、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如何防治家庭暴力?

  1. 1.      發生家庭暴力當下:離開現場尋求協助,並向警察報案,以及到醫院驗傷。
  2. 2.      家庭暴力發生時,可以尋求之協助:向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提出保護令之聲請;並且,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提供緊急安置服務庇護家園;諮詢協談;緊急生活、驗傷醫療等經濟扶助;心理諮商輔導;陪同服務:驗傷、偵訊、出庭、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及交付等。
  3. 3.      如何申請保護令:

(1)     保護令是什麼:保護令可以分為通常保護令、暫時保護令以及緊急保護令。加以約束加害人之行為或科加害人以義務,保障被害人之安全。亦可命令加害人接受治療或輔導,以使其改善偏差行為。

(2)     如何申請:至法院、警察分局、家庭暴力防治中心請求協助聲請保護令。

  1. 4.      保護令未核發之空窗期:避免與加害人單獨見面,可以隨時變更自己的電話號碼,拒絕加害人之騷擾。
  2. 5.      保護令核發下來後:隨身攜帶保護令影本,並交給工作地點警衛一份。當施暴者違反保護令時,應立即報警。

三、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什麼情況可以申請保護令?

  1. 1.      情形區分:

(1)     當受到家庭暴力之急迫危險,應聲請緊急性暫時保護令。

(2)     當受到家庭暴力,但未達急迫危險,但是確有安全上之現實考量,可向法院聲請一般保護令。

(3)     當受到家庭暴力,認為有必要聲請保護令時,應可向法院聲請通常保護令。

  1. 2.      家庭暴力被害人輔助項目:可區分為緊急生活補助、租屋費用補助、緊急庇護補助、托育費用補助、訴訟費用補助,以及子女教育費用補助。

四、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結語

家庭暴力對於受害人的身心傷害是無法抹滅的,因此透過政府以及公益單位的防治以及宣導,希望社會大眾打可以建立起面對家庭暴力時的正確概念,並了解如何聲請保護令,知道選擇適當的庇護安全措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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