到了要退休之年紀可以領取勞保老年給付,

但是身上有債務擔心被債權人扣押,該如何處理?

其實現行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9條規定:「勞工之退休金及請領勞工退休金之權利,不得讓與、扣押、抵銷或供擔保 。 勞工依本條例規定請領月退休金者,得檢具勞保局出具之證明文件,於金 融機構開立專戶,專供存入月退休金之用。 前項專戶內之存款,不得作為抵銷、扣押、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。」

因此,可以向勞保局聲請要開立專戶,勞保局即會開立證明函,持該證明函至土地銀行或郵局申請開立專戶,以後勞保局就可以改用轉帳的方式,按月存到專戶中;專戶內的存款經銀行及郵局安全控管,不會被扣押、抵銷、提供擔保或強制執行。

債權人發現郵局有存款要申請扣押時,土地銀行及郵局會主動向法院異議,表明此為退休金專戶不得扣押喔!
 

以上,供大家參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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