許多爸媽在考慮離婚時,第一時間就是思考如何照顧小孩,及讓小孩可以在自己身邊成長,以下提出實務在監護權歸誰會考量之情節:

1.是不是本國人

這是很現實的困境,外籍配偶確實在爭取監護權上處理劣勢地位,重點即在於沒有戶籍地之固定居所,加上外籍配偶尋覓工作不易,更讓法院難以判給外籍配偶。

2.經濟能力

既然要養小孩,法院考量的即是有無固定工作、薪資多少、財產範圍等問題,目的是不想讓小孩跟著吃苦。若是女方要爭取監護權,但婚姻生活中沒有工作,就必須積極證明已尋得工作,薪資亦建議能在4萬以上。

3.家庭扶持系統

能否有婆家或是娘家父母可以幫忙帶及接送小孩上學,單親父母在工作時,小孩可能還小還未上學,如果有爸媽可以接應,這部份是加分的。也可以交給優良保母,提供保母證,交給保母帶的好處是因為法院會派社工訪視,也會到保母家看家裡環境,如是否整潔,保母照顧小孩的方法及態度,是一方法。

4.小孩意願

3歲小孩以前,尚不能表達自己意見,且實務上有「幼兒從母原則」,即認為3歲前比較依賴母親照顧,也比較會判給母親。3歲以後,小孩自我意識較強,比較會表達,社工也會詢問小孩比較喜歡男方還是女方,同為法院考量基準之一。

以上,提供大家作為參考,可寄信或電話諮詢。

arrow
arrow

    suay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