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小姐透過房屋仲介公司用一百五十萬買了一間套房,另外花了一筆錢整理,才剛搬入不久,便從鄰居口中得知約在一年前,有某位女子在屋內上吊自殺,陳屍一個月後才被發現,死狀甚為恐怖。王小姐一聽驚嚇不已,隨機搬出,另租屋居住。王小姐可以主張何等權利?

一、    購買房屋前應注意事項:
(一)    慎選不動產仲介,並委請合法地政士辦理產權移轉登記。
(二)    應赴實地勘查,確認房屋是否有所瑕疵,更應向鄰居或係大樓管理員查詢,以瞭解真實情況,以及出售原因。並應正確知悉房屋用途以及土地使用分區。
(三)    評估買價是否公平合理,並參考附近之成交案例。更應考慮本身之財務狀況,可貸款多少以及利息的支付能力,避免衝動訂約。
(四)    詳閱不動產說明書以及買賣契約之內容,確實釐清產權,以及違約負擔、稅費負擔。
二、    糾紛處理:
(一)    申訴、調解:可以先向消保團體、地方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或消費者保護官申訴。並可向直轄市或縣市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等調解機關,更可向法院聲請調解。
(二)    訴訟:直接提起訴訟,請法院釐清權利義務關係。
三、    本案回覆:
本案顯然是房屋仲介以及賣方隱瞞該房屋先前有過死人情事,該等情形本就會影響消費者的購買意願,以及該房屋的交易價值,顯係重要資訊。
是房仲業者以及賣方惡意隱藏發生命案過,王小姐即可主張係詐欺而撤銷整件買賣契約的意思表示,並可請求仲介人員以及其公司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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