內容:
一、 何謂性侵害:
違反個人意願的性交行為及利用個人從事色情表演、拍A片或裸照,即為個人性侵害。並且,性侵害的種類有以性器進入他人之性器、肛門或口腔之行為,以及以性器之外的其他身體部位,或身體以外的器物進入他人之性器、身體或腔門之行為;即包括肛交、口交、手指插入、異物插入及性器接觸等性行為。
二、 該如何蒐證?
應盡量記住或係保留加害人的身上特徵,如頭髮顏色、臉部特徵、身高、體型、年齡,以及身體特徵等;以及遺留物,如精液、毛髮,都是可以追查犯人的線索。並應保持現場,不要移動或是觸碰任何在現場的器物,已利警方蒐證。此外,受害人應立即報警,不要淋浴、更衣;可以撥打保護您專線:080-000-600,以為尋求社工人員或係女警陪同至醫院驗傷,作完以上處理後,再為淋浴。
三、 為避免再度直接面對加害人,可否請他人代為出庭?
依照刑事訴訟法第271之1條第1項,被害人可以委請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,到庭陳述意見,但是法官認為有必要時,得命本人到場,此時亦可以請求法院隔離訊問,避免直接面對加害人。並且,依照性侵害防治法第15條第1項,被害人也可聲請由法定代理人、配偶、醫師、社工人員等於偵查中或審判中陪同在場,而陳述意見。此外,針對患有心智障礙或係身心創傷者,依照性侵害防治法第16條,法官亦可斟酌職權職權在法庭外之適當地點詰問。
四、 結語
於受害時應設法保持冷靜蒐證,以讓加害人迅速被追查到,更可讓自己的權益受損盡快獲得伸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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